发布日期:2024-12-28 08:10 浏览次数: 次
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。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★,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,并提供联系方式★、地址、邮政编码。
根据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94号)和《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》(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)有关规定,我厅组织专家对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等2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。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(详见附件)★★,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★★。